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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节”纪语 || 2024年中秋、国庆廉洁提醒

来源:  作者:公司纪委   发布时间:2024-09-16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身正邀明月,清廉庆佳节。值此中秋、国庆佳节来临之际,五公司纪委温馨提醒:全体干部职工在享受“双节”假期的同时,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确保节俭文明、风清气正过节!

  01严禁公车私用

  党纪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2 严禁公款吃喝

  党纪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

  党纪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4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党纪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05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党纪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06严格执行《中国中铁关于违规饮酒“六条禁令”》,严禁酒驾醉驾

  党纪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07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党纪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8严禁利用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党纪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09严禁参与网络赌博、打麻将、炸金花等赌博娱乐活动

  党纪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规定,未请假擅自脱岗、漏岗、顶岗

  党纪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秋佳节倍思“清” ,欢度国庆慎微“廉”。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要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戒除侥幸心理,守好廉洁底线,远离“节日病”、绷紧“纪律弦”、筑牢“防腐墙”,切实做到过节不“失节”,让“佳节”更“廉洁”,共同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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