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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将至,这份「廉洁提醒」请查收!

来源:  作者:公司纪委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致全体员工:

  人间五月天,既是致敬劳动、游玩踏青的好时节,也是检验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考点”。“廉关”将至,为增强廉洁提醒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创新廉洁提醒方式,公司纪委将《条例》的学习与节假日纪律作风监督相融合,特别梳理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易发廉洁风险的相关条款,让新修订的《条例》更加入脑入心,让清廉之风更加充盈,让每一个节日都过得风清气正、轻松愉快!

  一、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包括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借用占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一桌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严禁公款旅游以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和其他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国内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六、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开除党籍。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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