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中国中铁党纪《2021》62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员
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中国中铁党纪
《2022》9号)、《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
(鄂纪发《2014》5号)、《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干部操
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桥党纪《2022》24 号)等
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党员干部,是指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高管、公司机关部室副职及以上人员、各专业中心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包含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的结婚嫁娶、生育子女、庆祝生日、升学庆贺、参军入伍、乔迁新居、悼亡发丧等各类喜事、丧事。
第四条 党员干部应当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倡导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的不良习俗,按照党纪党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努力形成崇俭尚廉、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章 纪律要求
第五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勤俭节约,带头倡树新风,加强家风教育,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有关
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大操大办,或分批次、多地点有意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邀请或变相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四)使用公款、公物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或者指派下属工作人员参与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代报婚丧消息、发出相关邀请;
(五)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等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婚丧喜庆相关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
付、报销;
(六)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交通秩序以及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七)讲排场比阔气,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
(八)其他违反廉洁纪律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六条 党员干部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当时因故无法拒绝或退还的,应当在婚丧喜庆事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法退还的予以登记上交。
第七条 党员干部严禁出席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婚丧喜庆活动。
第八条 党员干部直系亲属(包含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其所在单位可给予适当的慰问金,并可以以工会名义赠送花篮花圈,严禁多头慰问、重复慰问。
第三章 报告规定
第九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如实书面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虚假填报。
第十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喜庆事宜实行事前报告,应在操办的 7 个工作日前,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 1),说明事由、操办时间地点、宴请对象及规模等情况,并作出遵守纪律的承诺。丧葬事宜实行事后报告,应在操办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报告表》(附件 2),说明事由、操办时间地点、宴请对象及规模等情况,并报告执行纪律的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高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向集团公司纪委报告,并在公司纪委备案。公司机关部室副职及以上人员、各专业中心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向公司纪委报告,并在公司纪委备案。
公司纪委综合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报告表》《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报告表》纳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监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事先进行提醒,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纪委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明查暗访,认真核查有关问题线索,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并加强通报曝光力度。
第十四条 对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纪委将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财物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还: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三)有违反本细则所列禁止情形的;
(四)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五条 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疏于教育、监督,导致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出现违规操办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一案双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